僧伽居士訓練班授課方式
學術課程 (A)
指導老師以學生之出席率、上課注意力、課程參與態度、及作業繳交情形,來檢視學生學習狀況。指導老師以英文字母作為評分結果,表示學生於課堂當中所能吸收之程度。上課時數會記錄在出席表上。想在法界佛教大學拿時數和成績之僧伽居士訓練班學員,必須瞋寫「特殊課程表」,請指導老師於表格上簽名後,呈交註冊組辦公室。
實習課程 (P)
實習課程通常需要參與團體合作,課程在有指導老師講解及示範當中進行。實習課程法會及儀式、拜、誦經、誦咒和打坐。每一實習課程皆是理論課程之實際演練,但在實際練習法會及儀式、拜懺、誦經和誦咒時,凡含有佛教道理及意義之經文,常常需要讀丶誦和背。在練習打坐的時候,通常會講解禪坐的道理;評分是以密切、持續地觀察學生的表現能力、參與程度、技巧和出席率為標準,
實習課程可得到時數及成績。
自發學習
經核准得到指導之自發學習課程,可得到時數和成績,學生必須與適當的指導老師商討課程內容、自修方式及評分方法,才好安排課程。得到核准自發學習之學生,必須瞋寫「特殊課程表」,請指導老師簽名後,呈交註冊組
辦公室。

課程形態分為三種:(1) 學術課程、(2) 實習課程、(3) 自發學習。每一類課程以小時為計算單位,學生所得的成績以英文字母表示,代表該學員在課堂上之表現。
成績
在每一學期終了的時候,會將學生的表現評列為「理想」或「不理想」二等級。此項整體總評是以下列情形為評分標準:
(1)整體出席和準時出席在 70% 以上。
(2)學生沒有得到任何警告。
(3)學生的注意力、理解力、和記憶所學之程度,皆維持在至少C (70%)的水平以上。
教學、指導和紀律是此訓練課程的重心。學生的輔導和評分標準是以六大宗旨為依規。
成績依據以下績點等級表評定:
| A—優秀 | A+ = 4.0, A = 4.0, A- = 3.7 |
| B—良好 | B+ = 3.3, B = 3.0, B- = 2.7 |
| C—理想 | C+ = 2.3, C = 2.0, C- = 1.7 |
| D—合格 | D+ = 1.3, D = 1.0 |
| F—不理想 | F = 0.0 |
留校觀察
如果連續得到三個或三個以上的「不理想」的成績,則視為留校觀察。在此情況下,學生將收到一份「留校觀察通知書」,且該通知書的副本將被歸入其個人檔案。收到通知書一週內,學生將被安排接受輔導,以發掘問題根源,協助其達到理想的標準。
若學生能在該學期結束前達成理想標準,其留校觀察處分即予解除。若在其學期結束前,仍未能恢復至令人滿意的評分,其留校觀察處分,在導師的指導下,將延緩至下一學期。若學生累計三個或三個以上的「不滿意」評分(即留校察看處分)——無論此評分是否連續——則足以形成勒令退學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