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學退費權利之說明


學生有權撤銷同意書,如果能在上課前一天或註冊入學後第七天通知法界佛教總會僧伽居士訓練班,就可取回所付之款項,但不包括註冊費及STRF費在内。通知方式可採郵寄、當面呈交、電傳或傳真給萬佛聖城行政總辦公室朱建和先生,郵寄地址為:

Mr. John Chu, Administration Office

4951 Bodhi Way, Ukiah, CA 95482

電郵: cttbchu@live.com

傳真: (707) 462-0949


有意申請退學之學生可向註冊組辦公室索取退學表格,並透過郵寄、當面呈交、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交至註冊處。地址為:

在開學日或之前退學

學生將獲得已支付之全額退款,包括學費、住宿費、及其他可退還的學雜費,但不包括註冊費及STRF費在内。已購買的教材費用亦可予以退還,前提是所退還的材料完好無損且未經使用。

在開學日之後退學

校方將按照下表計算退還之學費、住宿費、及其他可退還的學雜費,但不包括註冊費、STRF費、以及教材。

已上課之時間退款數
開課前100%
未達 10%退 90%
未達 25%退 75%
未達 60%退 40%
超過 60%不退

为计算您所上过的课所应付的款,若您有下列的任何一种情况,视为已退学:

(1)您通知学校退课或退课的实际日期,或晚于其中一者。

(2)学校结束您的课。

(3)您缺席三星期,退课日期出席表上最后之出席记录。

注:本校并未加入州立、联邦或其他贷款方案。为了方便计算已上课程未付款额,学生若有下列的任何一种情况,视为已退学:(1)您通知学校退课或退课的实际日期,或晚于其中一者。(2)学校结束您的课。(3)您缺席三星期,退课日期为出席表上最后之出席记录。

若学生为支付教育课程费用而申请贷款,则须偿还贷款全额及利息,并从中扣除任何应付退款项;此外,若学生曾接受联邦学生资助资金,则有权获得除联邦资助资金以外、由其本人支付的那部分款项的退还。退款金额将首先按比例用于偿还学生曾经从中受益的各项学生资助项目。如有剩余金额,将退还给学生本人。若学生已支付的金额超过其按实际就读时间应付的费用,则法界佛教总会在收到退学通知后的45天内,将予以退款。若学生应付的费用超过其已支付的金额,则学生须自行安排补缴余款。上述完整的退款政策亦载明于入学同意书。


加州学费退费基金 (STRF)是由美国国会所设立的。为保护加州居民于选择就读私立职业学校,预付学费后,因学校关闭、不履行合约,或拒付法庭判决费等种种因素,而无法取回学费,致使蒙受财产损失,而设立之保障法案。

地址: Bureau for Private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1747 North Market Blvd., Suite 225, Sacramento, California, 95834

电话:(916) 574-8900 或 (888) 370-7589.

符合申请条件者,必须是加州居民,且于签写入学同意书时必须住在加州或已注册定居于加州,已预交学费、SRTF评估费、且因下列任何一项原因而遭受了经济损失:

  1. 该机构、该机构的某一校院或由该机构开设的某项教育项目已关闭或中止,且您未选择参与由管理局批准的结业安置计划,或未完成您所选定的、由管理局批准的该项结业安置计划。
  2. 您在该机构或其下属校区关闭前的120天内,曾就读于该机构或校区;或者,您在该教育计划停办前的120天内,曾就读于该计划。
  3. 在该机构或其分校关闭前超过120天之时,您已注册就读于该机构或其分校;且您所就读的教育项目系由该机构提供,且管理局已认定,在该机构或分校关闭前超过120天之时,该项目的质量或价值已出现显著下滑。
  4. 该机构已被管理局命令退款,但未履行。
  5. 该机构未能依法要求,支付或退还联邦学生贷款计划项目下的贷款资金;或未能支付或退还该机构所收取的、超出学费及其他费用部分的款项。
  6. 您因某机构或其代表违反本章规定,经仲裁人或法院裁定,获判赔偿、退款或其他金钱给付,但却未能从该机构处实际获得该笔款项。
  7. 您曾寻求法律谘询服务,并因此成功取消了一笔或多笔学生贷款;此外,您持有相关服务的发票,以及证明该笔(或多笔)学生贷款已获取消的凭证。

为符合申请赔偿标准,学生必须在收到议会公布学校关闭通知之一年以内申请退费。如果学生没有接获议会通知,从学校关闭日起算,学生有四年的时间申请退费。如果是法庭下令学校关闭,学生可在法院判决日起的两年内提出退费申请。请学生务必自行将入学同意书、就学补助文件、收据,及一切记载已付金额等证明文件拷贝留底。有关STRF之一切问题,可迳向私立大专院校暨职业学校局洽询。然而,校方无法退款予不持社会安全号码或纳税人识别号码的学生。


僧伽居士训练班教职员和行政人员会尽量迅速、公正的解决纠纷。在佛教中,解决纠纷是人际沟通中重要之一环。因此,在这些训练课程中,格外 注重维持同修及教职行政人员之和睦。协助学生解决问题,并矫正会导致不公平或误 会的事端,是行政和教务运作中重要的环节。当纠纷发生时,学生可经由以下程序寻 求解决。

投诉对象

指导老师、行政主管、人事主管、或顾问

学生可向上述人员投诉。如果学生觉得问题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理,则可联络学生事务调解员。

学生事务调解员

如果学生认为其问题已超过调解员所能协助的范围,可要求与委员会面谈。投诉信须呈交至学生事务调解员及注册组办公室各一份。

课程标准委员会

年之委员会名单如下,以下人员皆为万佛圣城或法界圣城之住众,并有邮政信箱开放给学生投递问题,在办公时间内接受预约面谈。

恒来比丘

恒律比丘

朱建和居士

恒持比丘尼

恒良比丘尼

恒良云丘尼

恒贵比丘尼

约谈

凡送交到课程标准委员会的投诉声明,皆必须署名。一但接获已署名之投诉案件, 课程标准委员会配合其他相关文件来审核问题,并与当事人及其他涉案人员面谈。有效的投诉案件会受到进一步之调查,以决定是否还有其他学生受到该事件之波及。